医疗机构注销公告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试行)》(卫医政发【2009】57号)等有关规定,经虞城博航医院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主动申请,委领导研究同意,我委依法依规注销虞城博航医院《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现将注销情况进行公告。自公告之日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被注销医疗机构名义开展执业诊疗活动,违者将依法依规被追究责任。
序号 | 医疗机构名称 | 法定代表人 (主要负责人) | 医疗机构登记号 | 医疗机构地址 |
1 | 虞城博航医院 | 王后玲 | 58438993641142517A1001 | 虞城县木兰大道中段 |
特此公告。
虞城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8月5日
终审:亭皓
账号+密码登录
手机+密码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