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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4114250058476575-ycxzf01-00000582 发布机构: 虞城县人民政府
生效日期: 2023-09-15 废止日期:
文 号: 虞政〔2023〕35号 所属主题: 其他文件

虞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虞城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3-11-01 浏览次数: 【字体: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虞城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虞城县人民政府

2023年9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虞城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改善农村学生营养状况,提高农村学生健康水平,加快农村教育发展,促进教育公平,根据《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印发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办法的通知》(教财〔2022〕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坚持以人为本,促进教育公平,全力保障和改善民生,逐步改善我县农村学生营养状况,改善学生体质,调整饮食结构,增加营养含量,提高饮食质量,发挥学校强体与育人的双重功能,促进少年儿童健康成长,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二、基本原则

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坚持政府主导、突出重点的原则,坚持合理膳食、满足营养的原则,坚持卫生安全、确保质量的原则,稳步推进。

三、实施范围和内容

(一)实施范围

全县(不含县城)所有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学生。

(二)基本内容

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提供营养膳食补助,膳食标准为每生每天5元(全年按照学生在校时间200天计算)。中央和省级财政根据上一年度县财政投入、组织管理、实施效果等因素给予奖励性补助。其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补助资金由县级财政全额负担。

四、方法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虞城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由教体局、宣传部、发改委、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卫健委、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组成。

(二)明确部门职责

1.各乡镇负责建立农村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工作责任体系,制定学校食品安全预案,定期组织应急事件处置演练。

2.县教育体育局牵头负责营养改善计划的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完善实施方案,建立健全管理机制和监督机制。会同财政、发改等部门加强学校食堂(伙房)建设,持续改善学校供餐条件。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做好食品安全监管,开展食品安全检查,督促相关行为主体落实责任。配合卫健部门开展营养健康教育、膳食指导和学生营养健康监测评估,指导和督促学校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强食品安全日常管理和食品安全教育。统筹指导学校建立健全以全过程实时视频监控为基础的日常监管系统,逐步完善电子验货、公开公示、自动报账等功能。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指导学校将健康教育、劳动教育、感恩教育等融入营养改善计划实施的全过程。

3.县财政局负责制定和完善相关投入政策,会同教育部门加强资金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4.县发改委负责支持农村学校改善供餐条件,加强农副产品价格监测和预警,推进降低农副产品流通环节费用工作。会同教育部门指导实施营养膳食费用分担机制,合理确定伙食费收费标准,并纳入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

5.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对学校定点采购生产基地的食用农产品生产环节质量安全进行监管。指导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向农村学校供应附带承诺达标合格证的安全优质食用农产品,鼓励实现可追溯。

6.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以及供餐单位主体资格的登记管理。加强学校集中用餐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涉及学校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建立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及时向教育部门通报学校食品安全相关信息。对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进行抽查考核,指导学校做好食品安全管理和宣传教育。依法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学校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7.县卫健部门负责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与评估,指导食品安全事故的病人救治、流行病学调查和卫生学处置。对学生营养改善提出膳食指导意见,制定营养知识宣传教育和营养健康监测评估方案;在教育部门配合下,开展营养知识宣传教育、膳食指导和营养健康监测评估。

8.县委宣传部负责引导新闻媒体,全面客观反映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情况,积极推广典型经验,努力营造全社会共同支持、共同监督、共同推进的良好氛围。

9.各学校负责落实营养改善计划各项具体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按照县级实施方案研究制定校级具体操作方案,建立健全并落实食品安全、食材采购、资金管理等制度和工作要求。加强食堂管理,不断提高供餐质量。

(三)创新供餐机制

目前,我县农村义务教育学校371所,约有学生7.6万人享受营养改善计划(含民办学校学生)。鉴于我县义务教育学校食堂基础设施建设还不很到位,根据我县实际,供餐主要采用三种模式:一是学校食堂供餐;二是没有食堂的学校由本辖区供餐企业(单位)就近辐射的送餐方式或公开招标大宗食品等,公开招标的企业(单位)必须持有相关单位的市场准入证明,保证学生营养餐质量;三是以县政府名义向具备资质的餐饮企业购买供餐服务,主要提供优质蛋、奶、肉、蔬菜、水果等。

(四)强化经费保障

按照中央、省等文件标准,足额安排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计划所需资金,并将相关费用纳入财政预算,确保营养改善计划顺利实施。

(五)改善就餐条件

1.县教育体育局要通过薄弱学校改造、校舍维修改造等项目资金,支持农村中小学新建改扩建食堂,逐步完善配套设施,改善食堂供餐条件,努力满足学生就餐需求。各中小学校也要重视学校食堂建设,加强学校食堂日常管理,逐步改善就餐条件。

2.开展量化评比活动。根据河南省中小学食堂安全评价细则要求,加快创建我县中小学食堂达标建设,进一步提高学生就餐条件,基本满足学生就餐需求。

3.启动“互联网+明厨亮灶”工程。按照《河南省中小学与托幼机构食堂食品安全评价细则》通知要求,尽快实现“互联网+明厨亮灶”全覆盖,通过视频技术、透明展示、厨房开放、阳光公示等形式,加快改建和提升学校硬件和软件,促使学生就餐环境得到有效改善。

(六)严格监督管理

县政府将建立问责制度,制定专门的监督检查办法,对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实施进行全过程监督。县纪委监委、审计局要切实履行职责,促进计划实施公开透明、廉洁运作。县教育体育局要制定县级食品安全应急预案,结合实际,制定中小学食堂供餐规范,明确数量、质量和操作标准;制定原料采购、食品配送、招标投标和经费管理办法,确保规范化操作,精细化管理。县财政局要将财政补助专项资金纳入国库管理,实行分账核算、集中支付,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督促供餐单位和个人定期公布配餐食谱、数量和价格,严禁克扣和浪费。要加强运营监管和食品安全管理,确保食品采购、保管等环节不出现漏洞,确保食品卫生安全。

(七)规范运行模式

各乡镇及中心学校要建立相应的领导小组,指导辖区学校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加强内控制度建设,实行食堂会计核算,定期公布账目,明确资金使用安全、规范、有效。建立学生营养状况监测评估制度,及时掌握学生的膳食搭配是否合理,是否满足营养需求,跟踪了解学生营养改善情况,为营养改善工作绩效评估提供科学依据。

(八)预案保障安全

要建立健全对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和指导应急处理工作,有效预防、积极应对、及时控制食品安全事故,高效组织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食品安全事故,保障学生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

 

附件:虞城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  件

虞城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张  伟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 组 长:陈富磊  县政府三级调研员

成    员:徐  伟  县政府办副主任

贾文亮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任圣义  县教体局党组书记

张晓莉  县财政局局长

王艳伟  县发改委党组书记

孟  健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赵凤英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

王连生  县卫健委党组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教育体育局,任圣义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统一领导和部署营养改善计划的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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