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4114250001-ycxzfwhgdlyj-00000095 | 发布机构: | |
| 成文日期: | 2024-12-30 | 有效性: | 有效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旅游 |
虞城县文化广电旅游局元旦、春节“双节”假日出游提醒
元旦、春节“双节”即将来临,虞城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提醒广大游客,出游期间与文明相伴,与安全同行。
一、合理安排出游。提前查询旅游景区开放、门票预约等情况,尽量避开热门景区和出行高峰时段。不前往没有正式开发开放、缺乏安全保障的区域游玩。掌握必要的安全常识,备好外出常用物品。
二、保护文物古迹。进入景区、博物馆、文物保护单位等场所参观游览时,严格遵守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不破坏文物古迹,不在博物馆、美术馆等场所大声喧哗,不攀爬、踩踏、触摸展品,遵守禁止摄影摄像的规定。尊重旅游目的地的风俗习惯。
三、拒绝不合理低价游。团队旅游要选择具有合法资质的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购买旅游保险。提高辨识能力,不购买明显低于经营成本的旅游产品,不轻信免费旅游、购物送旅游等名义的旅游宣传。
四、增强安全意识。乘坐交通工具、游乐设备时要系好安全带,进入景区、文物保护单位等场所要严格遵守安全规定,注意防火避灾。入住宾馆饭店时,要了解火灾逃生线路,不乱扔烟头。就餐时建议到正规饭店,避免出现食物中毒现象。
五、弘扬文明风尚。树立文明意识,遵守公共秩序,爱惜公共设施,尊重他人权利。遵守禁烟规定,垃圾分类投放,自觉减少一次性物品使用。进入景区景点,不踩踏绿地,不乱涂乱画,不乱扔垃圾;注意言谈举止,礼让老幼病残,倡导文明行为。
六、理性消费,依法维权。旅游购物时应选择有资质、信誉好的较大商场,慎防“老乡店”陷阱,购买土特产、纪念品时要三思而行,理性购买并索要正式发票。旅游过程中如发生旅游服务质量纠纷,不要冲动,要保留证据,依据合同约定进行沟通协商。如协商不果,可以向当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投诉,也可以向所在地旅游投诉管理部门投诉。
温馨提醒:虞城县旅游咨询投诉电话:12318或0370-4129266。旅游投诉具有时效性,投诉时效为合同结束后90天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