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4114250001-ycxzfwhgdlyj-00000032 | 发布机构: | |
| 成文日期: | 2023-12-30 | 有效性: | 有效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旅游 |
虞城县旅游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根据《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旅游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依据我县实际作如下修改:
一是政策文件方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由县级(市辖区、县级市)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在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政府网站主动向全社会公布“市县两级旅游政策文件”“本地旅游发展规划”等2项政策文件。
二是公共服务方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等文件要求,由县级(市辖区、县级市)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在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7或20个工作日内,通过政府网站、两微一端、公开查阅点等渠道或载体,主动向全社会公布“A级旅游景区基本情况”“旅行社名录”“旅游厕所建设情况”“旅游提示警示信息”“旅游安全应急处置信息”“旅游市场举报投诉信息”“文明旅游宣传信息”等7项信息内容。
三是监督检查方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由县级(市辖区、县级市)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在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政府网站主动向全社会公布“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对旅行社的随机抽查”“对导游的随机抽查”“对在线旅游经营者的随机抽查”等4项信息内容。
四是行政处罚方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旅游行政处罚办法》等文件要求,由县级(市辖区、县级市)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在一定期限内(执法决定信息在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其他相关信息在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政府网站主动向全社会公布“对旅行社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对导游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对在线旅游经营者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等3项信息内容。
虞城县文化广电旅游局
2023年12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