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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114250001-ycxzfycxzrzyj-00000079 发布机构:
成文日期: 2024-09-12 有效性: 有效
文 号: 虞自然资〔2024〕201号 所属主题: 县人大代表建议办理

虞城县自然资源局对县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第2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 发布时间:2024-09-12 浏览次数: 【字体:

张帅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中小微企业用地、厂房确权办证”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中小微企业用地及厂房确权办证的问题,要根据企业的用地性质、规划情况、土地是否合法等情况来确定,对于使用集体建设用地的小微企业,我局专门成立工作专班,研究、探讨小微企业用地相关政策,结合我县实际,去年12月份提请县政府下发了《虞城县集体建设用地批准使用实施意见(试行)》(虞政〔2023〕40号)。在起草的过程中,工作专班做了大量工作:一是收集全县各乡镇项目用地存在的问题并汇总,建立台账;二是以站集镇为典型,对其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总结存在的问题;三是就存在的问题咨询省厅相关处室和市局相关科室,从政策上探索解决问题的思路;四是广泛征求了县直有关部门和各乡镇意见,对应急保障局、住建局、规划中心、闻集乡政府等反馈的修改意见和建议,我们逐一进行了研究,吸收了其中的合理部分,在此基础上,进一步进行了完善;五是召开了由相关职能部门、乡(镇)政府主管副职、村支部书记和企业代表等参加的座谈会。对此,我们将会同规划中心等有关部门采取以下措施推进该项工作的开展:

一、加快推进村庄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和审批

     目前,我县已经招标两个规划设计院,对我县有项目建设的村庄进行规划。按照“轻重缓急 、分批进行、能编尽编”的原则,按照省、市主管部门的工作安排有步骤、分批次稳步进行,尽可能地实现我县村庄规划编制全覆盖,只有村庄规划审批后,才能出具规划条件,才能办理用地手续。

二、规范小微企业用地办理程序、提高办理实效

对于选址位于村庄建设边界范围内的且符合《自然资源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农业农村部关于保障和规范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6号)文件要求的项目用地,我们将按照程序依法依规审批使用集体建设用地批准使用手续;对于项目选址位于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的项目用地,我们将依法依规实施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出让等有偿使用工作。

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们已进行了调研,并出台了集体建设用地使用的有关文件,支持微小企业发展,提供用地保障,完善用地手续。目前,我们已为站集、界沟、利民等乡镇企业办理了集体使用手续。下一步,我们将简化工作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在材料齐全的情况下,加快微小企业用地手续的办理,并接受您的监督。

最后,感谢您长期以来对自然资源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还请对我们的工作继续予以关注和监督。

 

 虞城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9月4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虞城县自然资源局  4168822

联系人:史迎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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