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4114250001-ycxzfycxzrzyj-00000078 | 发布机构: | |
| 成文日期: | 2024-09-12 | 有效性: | 有效 |
| 文 号: | 虞自然资〔2024〕204号 | 所属主题: | 县人大代表建议办理 |
虞城县自然资源局对县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第44号建议的答复
徐守锋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如何保障居民住房土地指标供应”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依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农村宅基地和村民自建住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豫政〔2021〕4号)》规定,我局本着“应保尽保”的原则,对乡镇及虞城县农业农村局审定符合一户一宅条件的村民及时受理,组织抽调人员进行实地核查,确保第一时间对符合条件的用地申请及时配置用地计划指标和耕地占补平衡指标,对农村村民住宅刚需在年度内全额保障指标配置,今年已收到农业农村局农村宅基地用地需求的函三个批次,共计331户村民用地,现已报请虞城县人民政府批复了三个批次102户,还有100多户正在核查,近期将予批复,真正地做到了应保尽保。
二、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是指导各乡镇政府做好城镇规划。规划是“龙头”,乡镇政府要依据国土空间规划统筹考虑居民点布局,编制实用性村庄规划,确保居民住房用地持续得到保障。
二是统筹年度计划指标,农村宅基用地应保尽保。在每年计划指标十分紧张的情况下,把保障住宅用地计划单列,安排确保随时用、随时配,超出部分年底统筹。
三是组织联审联批,加快住宅用地审批速度。对住宅用地申请,开辟绿色通道,第一时间组织相关部门核查、联审联批,对符合条件的及时运转批复。
四是及时反馈审批信息,将住宅用地保障落到实处。对批复后的住宅用地,第一时间函告各乡镇政府,及时办理相关宅基地手续,保障村民住宅第一时间开工建设,保障群众急需刚需,对不符合办理条件的给乡镇政府提出合理化的建议。
最后,感谢您长期以来对自然资源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还请对我们的工作继续予以关注和监督。
虞城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9月4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虞城县自然资源局 4168822
联系人:张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