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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114250001-ycxzfycxzrzyj-00000077 发布机构:
成文日期: 2024-09-12 有效性: 有效
文 号: 虞自然资〔2024〕203号 所属主题: 县人大代表建议办理

虞城县自然资源局对县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第37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 发布时间:2024-09-12 浏览次数: 【字体:

邱文霞、董胜利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盘活土地资源、推进乡村振兴”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乡村振兴离不开土地,但是耕地保护是我们的基本国策,是一条红线,所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必须是在耕地保护的前提下做好内涵挖潜,盘活存量土地。目前,村庄内都存在部分合法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盘活存量集体建设用地是解决乡村振兴用地问题的一个重要措施。

对于集体建设用地盘活和使用,我单位进行了认真的调研和探讨,参照有关用地政策,结合我县实际,起草了《虞城县集体建设用地批准使用实施意见(试行)》,目前,我局已为界沟、站集、利民等乡镇企业办理了集体建设用地手续。

为积极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全力助推乡村振兴,我们将采取以下措施:

一是加快编制乡村空间规划。在乡村规划编制中充分征求乡镇和村委会意见,将存量建设用地纳入乡村空间规划。

二是规范集体建设用地办理程序,提高工作效率。按照《虞城县集体建设用地管理实施意见(试行)》,对集体建设用地的审批程序及需要的有关材料都进行了明确,我们将积极为集体企业完善用地手续搞好服务,提高工作效率。

三是做好法律政策咨询服务。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政策性强,要求严,乡镇对有些集体土地性质把握不准。我们将在用地政策方面提供有效服务,保证此项工作的有效开展。

最后,感谢你们长期以来对自然资源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还请对我们的工作继续予以关注和监督。

  虞城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9月4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虞城县自然资源局  4168822

联系人:耿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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