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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114250001-ycxzfycxzrzyj-00000075 发布机构:
成文日期: 2024-09-12 有效性: 有效
文 号: 虞自然资〔2024〕205号 所属主题: 县人大代表建议办理

虞城县自然资源局对县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12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 发布时间:2024-09-12 浏览次数: 【字体:

杨猛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对拆迁撤并类村庄针对性管理与建设”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针对您提出的建议,我们将会同规划中心等有关部门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的通知要求推进该项工作的开展:

一是依据《河南省自然资源厅文件豫自然资发〔2023〕38号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村庄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要求,搬迁撤并类村庄编制“通则式”村庄规划。“通则式”村庄规划应按《<“通则式”村庄规划管理规定>编制要求(试行)》,明确村庄耕地保护、生态保护、建设管控等基本内容,以县或乡镇为单位编制,纳入所属乡镇级国土空间规划报批。

二是根据《“通则式”村庄规划管理规定》编制完成的“通则式”村庄规划成果、对村民住房进行管控,村民住房还需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农村宅基地和村民自建住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豫政〔2021〕4号)要求,明确村民自建住房用地标准、建筑面积、建筑层数、建筑高度等管控要求。

三是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农村宅基地和村民自建住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豫政〔2021〕4号),以及《“通则式”村庄规划管理规定》编制要求,编制单位结合实际提出乡村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的用地标准、建设体量、建设高度和风貌管控要求等;明确产业用地位置规模、开发强度等控制要求,鼓励产业空间复合高效利用。

目前,乡村空间规划正在编制中,我局将充分征求乡镇和村委会意见,在取得乡村同意的情况下,将对拆迁撤并类村庄纳入空间规划并分步实施。

 最后,感谢您长期以来对自然资源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还请对我们的工作继续予以关注和监督。


 虞城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9月4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虞城县自然资源局  4168822

联系人:崔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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