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版
繁體版
适老版 | 无障碍阅读
智能问答
站群导航

市政府

市政府工作部门

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

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

县(市、区)政府

商丘互联网举报

中国政府网 河南省政府网 商丘市政府网

政府信息公开

全文检索
索引号: 4114250001-ycxzfycxgaj-00000045 发布机构:
成文日期: 2024-09-11 有效性: 有效
文 号: 所属主题: 县人大代表建议办理

虞城县公安局对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 第11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 发布时间:2024-09-11 浏览次数: 【字体:

尊敬的孙存法、焦绿军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在“关于加强工程车辆综合治理”的建议(议案)收悉。现回复如下:

1.严格车辆登记与审验:加强对工程车辆的注册登记管理,确保车辆技术状况符合标准;严格执行定期审验制度,对车辆的制动、灯光、排放等关键部件进行重点检查。

2.驾驶员培训与监管:要求工程车辆驾驶员参加专门的安全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驾驶技能;建立驾驶员信用档案,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记录和处罚。

3.源头管理:与施工单位、运输企业签订责任书,明确其交通安全管理责任;督促企业加强对所属车辆和驾驶员的日常管理,建立车辆维护、驾驶员培训等制度。

4.路线规划与时间限制:合理规划工程车辆的行驶路线,避开交通繁忙路段和居民密集区;设定工程车辆的通行时间,避免在高峰时段上路行驶。

5.加大执法力度:增加路面执法警力,加强对工程车辆的检查,重点查处超载、超速、闯红灯、违法变道等违法行为;利用科技手段,如电子警察、卡口监控等,对工程车辆进行实时监控和抓拍。

6.部门联合执法:交警部门与交通运输、城市管理、环保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形成监管合力:对违法违规的工程车辆,依法采取罚款、扣分、停运整改等措施。

7.宣传教育:开展针对工程车辆驾驶员和相关企业的交通安全宣传活动,提高其守法自觉性;通过媒体曝光典型违法案例,形成舆论监督氛围。

8.鼓励公众监督:设立举报电话和网络举报平台,鼓励公众对工程车辆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举报。    

                     

虞城县公安局   

2024年8 月31日


【打印正文】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