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4114250001-ycxzfycxgaj-00000031 | 发布机构: | |
| 成文日期: | 2024-09-11 | 有效性: | 有效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县人大代表建议办理 |
虞城县公安局对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 第118号建议的答复
尊敬的王峰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公共场合设置临时停车、分时停车的建议”的建议(议案)收悉。现回复如下:
虞城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本着人性化的交通管理理念,坚持宽严相济,坚决杜绝过度执法、逐利执法,严格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法规和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交通警察执勤执法工作规范》要求,做到主动示证、严格程序、规范用语,做到严格、依法、文明、规范执法:
首先,在一些人员流动较大的公共场合,如医院、商场、学校等周边,合理规划设置临时停车位。这些停车位有明确的时间限制,比如允许车辆临时停放30分钟或1小时,以满足群众短时间内的停车需求。同时,通过清晰的标识和智能的计时系统,确保车主能够准确知晓停车时间,避免超时违规。
其次,推行分时停车制度。根据不同时段的交通流量和停车需求,灵活调整公共场合停车位的使用规则。例如,在工作日的白天,可优先满足上班族的停车需求;而在夜间或周末,则可适当放宽停车限制,方便居民休闲购物等活动。这样可以更高效地利用有限的停车资源,减少资源浪费。
此外,加强对临时停车和分时停车的管理和监督。通过安装监控设备、增派执法人员等方式,严格查处违规停车行为,确保停车秩序的良好。同时,利用信息化技术,实时发布公共场合停车位的使用情况,方便市民提前规划出行和停车。
最后,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市民对临时停车和分时停车政策的知晓度和理解度,引导市民自觉遵守停车规定,共同营造文明有序的停车环境。
虞城交警大队全体民辅警始终以饱满的热情服务虞城经济社会发展,从人民群众最急、最怨、最盼的小事入手,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安全感,获得感、幸福感,切实提升交警执法规范化水平,请各位委员监督。
虞城县公安局
2024年8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