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114250001-ycxzfycxzfhcxjsj-00000069 | 发布机构: | |
成文日期: | 2024-03-29 | 有效性: | 有效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危房改造 |
虞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乡村建设工匠培训工作的通知
虞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乡村建设工匠培训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乡村人才振兴的意见》,助力我县乡村振兴战略实施,逐步提升农房建设质量,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强乡村建设工匠培训和管理的指导意见》(建村规〔2023〕5号)、《河南省农村宅基地和村民自建住房管理办法(试行)》(豫政〔2021〕4号)、《河南省乡村建设行动实施方案》(豫政办〔2021〕23号)和《商丘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商丘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规范管理农村建筑工匠的指导意见》(商建〔2021〕24号)有关要求,对从事农房建设活动的乡村建设工匠加强管理和培训,提高乡村建设工匠岗位技能和从业水平,全面规范农民建房行为,保障农村建房质量和安全生产,就培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培训安排
(一)培训方式
培训采用集中面授的方式,培训时长为8天75课时,每班人数为60人,培训结束后统一组织结业考核,考核按全省统一考核大纲执行,包含理论考核和实操考核。
(二)培训内容
农房建设政策与法律法规、工程项目管理、农房结构与安全、建筑识图、建筑材料、建筑风貌等内容。
(3)培训教材
河南省乡村建设工匠通用培训教材。
(三)培训对象
具备农村住房建设技能,能够独立或者合伙承接低层农村住房(三层及三层以下且不设地下室的农村住房)施工的个体建设工匠。乡村建设工匠按照自愿原则参加培训,确保每个行政村至少有2名以上乡村建设工匠,参加培训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年龄16周岁至59周岁之间,身体健康;
2、具备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3、具有两年以上施工现场操作经验,其间未发生过因个人原因导致的质量、安全事故。
(不符合报名条件群体范围:财政供养人员,一、二级重度残疾人,个体工商户,企业职工,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不满1年的人员。)
(四)报名时间
4月1日至4月10日。
(五)报名材料
身份证复印件1份,本人手机号(乡镇按照花名册事项统计好报送表格即可)。
(六)培训时间和地点
具体培训时间和地点,结合报名情况,另行通知。
(七)证书颁发
经过培训并考核合格的,颁发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乡村建设工匠培训合格证书和电工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八)培训经费
符合条件的人员,教学费用由虞城县新起点职业培训学校承担,个人不承担费用。
二、注意事项
1、学员参加培训需携带身份证和智能手机。
2、培训期间实行脱产学习,学员要提前统筹安排好其他生产活动。对于完不成规定课程和课时的学员不得参加结业考核,不予发放相关证书。
虞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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