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114250001-ycxzfycxzfhcxjsj-00000228 | 发布机构: | |
成文日期: | 2024-11-13 | 有效性: | 有效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抽查计划 |
虞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开展2023年虞城县液化石油气站(中高风险)“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
为进一步规范液化石油气站市场秩序,消除安全隐患,保障液化气站安全运行,根据《虞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县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意见》(虞政〔2020〕2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实际,决定对全县液化石油气站主体开展“双随机、一公开”部门联合抽查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抽查检查时间
2023年7月4日至8月31日
二、抽查对象及范围
虞城县液化石油气站主体按风险等级中高风险类20%抽查,中风险类15%进行抽查。
三、抽查部门及抽查内容
(一)市场监管局
1、特种设备档案是否完整;
2、充装许可证是否在有效期内;
3、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及其附件是否定期检验及校验;
4、充装单位人员的数量和持证情况是否与充装工作相适应;
5、是否对用户进行安全宣传。
(二)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企业是否存在非法经营和违规建设行为;
2、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以及其他安全管
理人员是否依法考核合格;
企业是否建立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并切实贯彻执行;
检查是否存在无证经营或燃气经营许可证到期未及时申办等问题;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和安全教育培训情况;
5、企业是否依法开展重大危险源辨识、评估、建档工作;企业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是否扎实有效开展;
6、燃气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期间,自查自纠情况:主要包括是否存在液化气钢瓶过期未检仍然使用、为非自有气瓶充气,储罐、泵、压缩机、站内过滤设备、电气监控设备、燃气泄露报警装置、紧急切断阀等设备和各类表记、阀门等是否存在过期未检、带病运行、老化严重等情况和安全隐患问题台账、地下燃气管网安全隐患标志图建设情况;
7、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充装、配送信息记录情况;
8、对燃气用户实施安全检查情况;
9、安全规定(制度)、应急预案制定及落实执行情况;
10、开展燃气安全知识宣传活动情况;
四、名单抽取及派发
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部门协同监管平台-河南)”,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从市场主体名录库中确定被检查对象,从执法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执法检查人员进行匹配,生成每户企业相对应执法检查人员,派发到抽查执法部门。
五、组织实施
(一)任务分工
1、县“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沟通、协调相关成员单位实施部门联合抽查工作。
2、此次部门联合抽查检查工作牵头单位为县市场监管局,负责根据部门联合抽查计划制定检查任务,组织各参与单位实施部门联合抽查工作。
3、随机抽取的执法人员,无法独立完成专业抽查事项的,由执法检查人员所在单位选派专业人员协助指导完成抽查工作。
(二)检查方式
对企业进行实地核查时,每个部门检查人员不少于2人,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检查人员应当填写《虞城县“双随机、一公开”部门联合抽查记录表》,并由被检查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确认。被检查对象拒绝签字的应当在《虞城县“双随机、一公开”部门联合抽查记录表》上如实记录。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对抽查的市场主体开展执法检查,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
(三)结果公示
各部门检查人员应自检查结果产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登陆“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将抽查结果录入并向社会公示。对抽查发现的问题,根据法律法规和部门职责分工,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和属地管理原则做好后续监管衔接,依法加大惩处力度,对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防止监管脱节。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县市场监管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廉洁自律严格按照工作程序进行检查,按时完成各项检查工作。
(二)加强部门联动。各成员单位要切实按照联合抽查的工作安排,加强沟通,积极配合,减少对企业多头多层重复检查,减轻企业负担,使部门联合抽查成为部门间协调监管的主要方式。
(三)强化后勤保障。各参与单位负责本单位抽查工作的车辆保障,保证执法人员能够顺利开展检查工作,严格执行疫情防控要求,做好检查人员个人防护。
(四)认真总结经验。各部门要认真发现联合抽查工作中的亮点,总结经验做法及存在的问题,形成联合抽查工作总结。
附件:虞城县“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抽查记录表
虞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虞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7月6日 2023年7月6日
附件
虞城县“双随机、一公开”部门联合抽查记录表
单位 | 执法人员 | 执法证件名称 | 执法证件编号 | |||||
市场 监管局 | ||||||||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被查 单位 | 单位名称 | 注册号 | ||||||
单位地址 | 负责人及电话 | |||||||
检查 单位 | 检查 项目 | 检查子项 | 检查 结果 | 双随机执法人员签字 | ||||
市场 监管局 |
1、特种设备档案是否完整; £ 2、充装许可证是否在有效期内; £ 3、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及其附件是否定期检验及校验; £ 4、充装单位人员的数量和持证情况是否与充装工作相适应; £ 5、是否对用户进行安全宣传的监督检查; £
| 1.未发现问题 □ 2.未按规定公示应当公示的信息 □ 3.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 □ 4.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联系 □ 5.发现问题已责令改正 □ 6.不配合检查情节严重 □ 7.未发现开展本次抽查涉及的经营活动 □ 8.发现问题待后续处理 £ | ||||||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1、安全规定(制度)、应急预案制定及落实执行情况; □ 2、燃气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期间,自查自纠和安全隐患问题台账; □ 3、双重预防体系落实情况:展示板上墙 £ 4、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和安全教育培训情况;□ 5、检查是否存在无证经营或燃气经营许可证到期未及时申办等问题; □ 6、充装、配送信息记录情况; £ 7、燃气设施、设备维护和消防设施情况;□ 8、设置安全警示标识、充装流程作业等;□ 9、开展燃气安全知识宣传活动情况; £ 10、入户安检及燃气安全装置加装情况; □
| 1.未发现问题 □ 2.未按规定公示应当公示的信息 □ 3.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 □ 4.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联系 □ 5.发现问题已责令改正 □ 6.不配合检查情节严重 □ 7.未发现开展本次抽查涉及的经营活动 □ 8.发现问题待后续处理 □ | ||||||
其它 问题 | ||||||||
处理 意见 |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 核查时间:
账号+密码登录
手机+密码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